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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一职责原则,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单一职责原则适用的范围有接口、方法、类。按大家的说法,接口和方法必须保证单一职责,类就不必保证,只要符合业务就行。
设想一下这个场景:假设我们要做一个用户修改名字以及修改密码的功能,可以有多种实现方案,比如下面列举 2 种实现方式
代码:
第一种实现方式
第二种实现方式
2种实现有什么区别呢? 第一种实现通过 OprType 类型的不同来做不同的事情,把修改密码和修改名字耦合在一起,容易引起问题,只要稍不注意,传错枚举值就悲剧了,在代码中也没法很直接看到是做什么操作,也就是这个方法的职责不明确。而第二种实现,把修改密码和修改名字分离开来,也就是把修改密码和修改名字都当做独自的职责处理,这样子就很清晰明了,你调用哪个方法,就很明确的知道这个方法是实现什么逻辑。结论是啥呢?用第二种方式实习才符合单一职责原则。现实中看到很多像第一种实现的代码,而且是枚举有十来个的情况,看代码真费劲。
好处
这个单一职责原则,目的就是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、可读性、扩展性,如果为了单一职责而破坏了这 3 个特性,可能会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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